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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论坛】河南大学李延舜副教授做客含弘法学论坛

发布者:  时间:2023-04-12  浏览:

4月11日晚,成品片免费入口直接播放含弘法学论坛第二十六讲“个人信息刑事调取中的相关问题”在学院116教室顺利举行。此次讲座邀请河南大学成品片免费入口直接播放李延舜副教授担任主讲人,学院副院长邹兵担任主持人,学院阳雪雅副教授、赵兴洪副教授担任与谈人,叶金育、杨复卫等老师和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与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邹兵副院长介绍了李延舜副教授的基本信息,向李延舜副教授表示衷心感谢和热烈欢迎。李延舜副教授以斯诺登事件、卡朋特诉合众国案、韩国N号房事件、2017年深圳共享单车肇事逃逸案、2018年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五个案例作为切入点,探讨侦查机关取证涉及到多方关系中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提出本次学术讲座中将讨论的四个关键问题,即对公民而言,其是否对自愿披露的个人信息自担风险;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在其中处于何种地位,承担何种义务;对个人信息刑事调取行为而言,是否以及如何加以规制;就体系性而言,数据保护类法律如何与刑事司法衔接。李延舜副教授对第三方当事人规则的隐私期待理论、风险自担原则、隔离人预设的三大预设理论进行了阐述,同时提出现代社会中对于该规则的质疑,包括网络时代中监控是互联网的商业模式、第三方当事人规则的前提预设已失去说服力、第三方当事人规则赋予政府过大的权利。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和义务,提出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刑事数据调取的“数据池”及数据保护义务的当然主体为背景,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者、公共服务提供者、网络规则重要缔造者三项角色为基础,解读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隐私及数据保护义务、协助执法义务、参与塑造自由与开放的数字生态义务。李延舜还提出应打通刑事诉讼法及数据保护法,设置严格的批准程序和未来的令状制度等程序性控制,保障基础性数据权利。至于法际协调问题,分别介绍了“一体调整”和“单独调整”模式,分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合法性原则和“法定职责”。

讲座上,阳雪雅副教授、赵兴洪副教授、叶金育院长对李延舜老师的讲解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进行了交流讨论。最后,邹兵副院长做了总结发言,再次对李老师的到来表达了热烈欢迎。全场师生以热烈的掌声表达了对李老师的感激之情,并希望李老师能够再次莅临成品片免费入口直接播放做客,为成品片免费入口直接播放的学子们授业解惑,本次讲座圆满落下帷幕。